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30日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刘满仓受贿、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。
根据判决,刘满仓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。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。法院最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。此外,追缴的刘满仓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将依法上缴国库,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。
公开资料显示,刘满仓出生于1955年10月,系河南西峡人。官方于2024年10月通报了对其的调查。
去年4月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刘满仓被开除党籍的情况,指其“贪婪腐化,退而不休”、“搞迷信活动”、“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”等。
审理查明,1997年至2018年间,刘满仓在担任商丘地委委员、组织部部长,商丘市委常委、组织部部长,商丘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商丘市委书记,河南省委常委、副省长,河南省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,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等职务期间,利用职便及影响力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就项目开发、企业经营、职务提拔等事项提供帮助,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折合人民币1.46亿余元。
2019年至2024年,刘满仓退休后,仍利用其曾担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等职务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,为他人就土地整治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,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折合人民币1.7亿余元。
法院认定,刘满仓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。鉴于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,且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同样特别巨大,应予以并罚。但考虑到其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,归案后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,具有重大立功表现,同时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大部分犯罪所得已被追缴,具备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,因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,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据悉,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,刘满仓当庭表示认罪悔罪。